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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决议对在本市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方针

  1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宣布《关于对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方针的告诉》。为改善和加强对无偿献血者的人文关心,推进保证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展开,经市政府赞同,我市决议对在本市无偿献血人员实施“三免”方针,从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在太原市参与无偿献血累计20次(献血量200ml为1次,单采血小板1个医治量为1次)及以上的献血者或在太原市成功捐赠造血干细胞1次及以上的捐赠者(包含华裔、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自己可申领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荣誉卡”。在太原市参与无偿献血(捐赠全血或单采血小板)的献血者(包含华裔、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自己可申领太原市无偿献血荣誉证“年卡”。

  “荣誉卡”和“年卡”持有者凭卡享用的“三免”方针中,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免费旅行政府出资主办的公园、旅行景区等场所,两项方针的具体的细节内容相同。第三项有差异,“荣誉卡”持有者免交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医保按规则付出后个人应自付的门诊诊察费,“年卡”持有者免交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医保按规则付出后个人应自付的一般门诊诊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