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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工程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5.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2022年10月23日,竣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共39日历天;

  3.1供应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资质有效;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供应商须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任意三个月);

  3.4供应商须具备由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2021年);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9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为准。

  3.2当前正值新冠病毒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购买采购文件:

  注: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中应包含被授权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供应商发送资料后须致电确认是否收到,我公司在收到资料后与潜在供应商以邮件和电话方式联系,线上收取标书款后发送磋商文件电子版至各供应商邮箱,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请注明项目名称、被授权人、联系方式,未注明信息导致没办法取得联系的,后果自负。

  5.2地点:大安市政务大厅三楼多功能厅,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出席磋商仪式。

  7.1公告媒体: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7.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